管理预支(zhi)式消费乱(luan)象,条例,责(ze)任,规定
“办卡容易,退费难”“变相跌价,质量缩水”“卡还正在,店没了”……近段时间以来,预支(zhi)式消费正在众多领域火爆的同时也带(dai)来种(zhong)种(zhong)乱(luan)象,成了不少百姓的烦心事,影响(xiang)了消费信心和消费预期(qi)。
所谓预支(zhi)式消费,是指消费者事后向(xiang)谋划者支(zhi)付一定资金(jin),然后顺(shun)次或定期(qi)获(huo)得商品或办事的消费方式。预支(zhi)式消费本是便利和让(rang)利消费者、添(tian)加谋划者商业机会的共赢之举,但正在现实中,消费者负担的付款责(ze)任具有一次性和先推行性,而(er)谋划者所供应的办事具有连续性和滞后性,这(zhe)就致使消费者权利的完(wan)成有赖于谋划者的信用及谋划状况(kuang),具有较高(gao)不肯定性或风险。正在屡见不鲜的相关胶葛(ge)中,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举证(zheng)困(kun)难等因素,往往面临着(zhe)维权难的逆境。
执法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路子。《中华群众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近日公布,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强(qiang)化了预支(zhi)式消费活动中谋划者的责(ze)任,并为消费者维护本身合法权益供应了充足根据。《条例》规定谋划者有设立“书面条约”的责(ze)任,经(jing)过书面条约的形式,增强(qiang)对谋划者遵守答应的束缚,低落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(zheng)难度。同时,《条例》明白谋划者有按约推行和事中告知的责(ze)任,正在保证(zheng)消费者知情(qing)权的同时,首次赋予了消费者条约解除权,并且预支(zhi)款应退额度要根据条约推行情(qing)况(kuang)和违约情(qing)况(kuang)来定,这(zhe)将有效改变此前消费者被动履约、没法解约的弱(ruo)势职位。